合肥市元旦起施行新政,只适用于市区发生的物损事故
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已突破55万辆,一个小事故如果得不到快速处理,可能引起局部甚至大面积拥堵。为了减少因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交通堵塞现象,提高道路通告效率,日前,合肥市交警支队、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合肥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只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在合肥市区(不含高速)发生的物损交通事故,将于2011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合肥市从2008年起,对发生在本市市区道路上,机动车之间的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由合肥市交警支队与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两家汽车修理厂建立了两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南区滨湖服务中心位于包河区繁华大道99号徽洲大道与繁华大道交叉口以东200米安徽省接待车队院内,北区开源服务中心位于临泉中路、阜阳北路交口东700米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院内。两个中心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机动车保险公司在快处服务中心内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及时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交警部门派驻事故处理民警,设立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快速处理发生在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汽车修理厂则为事故车辆提供快速的维修服务,实行“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车辆快速维修”的一站式服务。
五种情形不能快处
1、机动车无号牌
2、单方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快速处理程序这样走
1、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可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
2、互验三证并撤离现场:三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和保险凭证
3、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填《理赔协议书》:《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协议书》可从网上下载或复印,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型、投保公司、碰撞部位、事故成因、事故责任等内容。当事人对《协议书》或其他文字材料共同核对并签名后,各持一份。
4、办理保险理赔:在24小时内,事故各方当事人凭《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同时到就近的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