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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 有望少“扯皮”

浏览:1726  发布人:救、援  2012-03-25-21:33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等霸王条款将画句号

     “本来遇到交通事故就够衰的了,之后和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时竟还要吃各种哑巴亏,这种事情真的让人很恼火!”在车险理赔时,一些车主遇到纠纷难免会发出这样的抱怨。不过,随着近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车险纠纷中争议较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等三大霸王条款有望会被免除。

    不再为“无责不赔”伤神了

    以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车辆方没有事故责任,该车辆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有责任的一方车主有意不赔,该车主也无权要求他的保险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去年,合肥市民黄先生就遇到过这样的烦恼,“车子本来在路上开得好好的,跑在前面的一辆为避让行人来个急刹车,造成我的车子追尾,我的车子维修费花了14万,后来找我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却以‘无责不赔’的理由遭拒接。”

    “之前的无责不赔条款对投保人是极为不公平的。”合肥司法援助热线的苏律师解释道,这样一来导致投保人作为无责方,反而必须得找对方拿赔偿款。如果这时候,对方拒绝赔偿的话,投保人既无法找对方的保险公司,也无法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投保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保险形同虚设。即使通过诉讼取得赔偿款,也要花去相当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现在,新出台的理赔规定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防止无责却要求自己承担后果的尴尬局面。“因为只要买了车损险,并且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就能拿到修车款。”苏律师表示。

    该得到的赔偿也有了着落

    在车险中,最常见的霸王条款“高保低赔”也是让投保人很头疼的一件事,之前机动车投保商业保险,是按新车价格进行投保,而理赔时却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进行。这样一来投保人无形之中就要损失一笔花费,但最终也只能认这个亏。

    苏律师告诉记者去年接的一个案件,有一车主在三年前买了一辆新车,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新车的标准买了总共53000元的保险。去年11月份,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保修费用共花了18000多元。事故结案后,车主就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公司却以三年后车的赔偿标准计算的,只赔了车主8367元。这样车主无形中就损失了将近10000元。

    “新规定的出台就很好地解决了这种问题,投保人不会担心在买新车时付的高额保险费,而当发生意外事故后只能得到相当于旧车的赔偿费用。”苏律师说道。

    免责事项需先明码标价

    新规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红色四号以上字体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同时,商业车险条款应当将所有涉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集中放在责任免除项下列明,并采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

    合肥一家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称,这种明确鲜明的标注方式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的盲目性,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表现。

    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方爱国认为,“免责事项明确指出对消费者是件很好的事情,毕竟是弱势群体,之前因免责事项不清楚而导致事故出现后责任不明的现象,新规定中明确规范了商业车免责条款,比如,不得出现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这样就很好地避免了在理赔过程中引起的更多纠纷,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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