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由中国保险协会下发的《交强险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这一新办法,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均可采取“互碰自赔”方式,即各方车主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这一机制是保险行业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而联合推出的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互碰自赔”的前提条件
一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二是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和主次责任,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三是事故当事各方车辆的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属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也就是常说的轻微交通事故;四是责任可由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也可由双方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协议并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