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合肥市出租车司机给市长张庆军留言,呼吁维护出租车司机休息权。网友认为租车驾驶员不是机器,是有血有肉,有家人亲戚朋友的人。一年就春节3、4天休息不交份子钱,这样极不合理,希望出租车司机至少每月可以有一天不交份子钱。
对此,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回复表示:出租车司机的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驾驶员自行调节休息时间。出租汽车驾驶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调节休息时间,而不宜在减少承包费的基础上,强制规定驾驶员的休息时间。[详细]
【网民留言】
市长您好!合肥出租车驾驶员的休息权,什么时候能有保障呢?我记得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下了文件的呀,至少一周休息一天不交份子钱,怎么到2014年还没实施呢?出租车驾驶员不奢望一周休息一天不交份子钱啊。只渴望一个月休息一天不交份子钱,这不过分吧。出租车驾驶员不是机器啊,是有血有肉,有家人亲戚朋友的人啊!一年就春节3、4天休息不交份子钱,这样合理合规合法吗?就是机器还要经常停下来保养啊!
恭请市长关注,理解,帮助!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我市2008年在确定承包费用时,已充分考虑到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问题,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驾驶员自行调节休息时间。其次,近几年来,我市对出租汽车等时费、基本和单公里运价均做出了调整,驾驶员收入逐年提升。第三,随着物价上涨和企业员工工资逐年提高,公车经营企业为驾驶员购买的“五险”也已上调,,但承包费用自2008起一直未做调整,企业经营成本日益加大。
为维护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目前,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调节休息时间,而不宜在减少承包费的基础上,强制规定驾驶员的休息时间。